“安全微课堂”(47)丨控制室加装声光报警器
为充分发挥地方行业专家作用,助力新区安全生产发展,提高区域安全管理水平。渤海新区应急管理局专家办推出《安全微课堂》,从特殊时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应急与消防、工艺安全、设备储运安全、电气仪表安全、设计与总图等多个方面,定期推送相关的安全知识。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真正运用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并发挥实效。
专家检查时要求企业控制室应安装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声、光报警,《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2019规定如下:
3.0.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拉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3.0.4控制室操作区应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声、光报警;现场区域警报器宜根据装置占地的面积、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布置、释放源的理化性质和现场空气流动特点进行设置,现场区域警报器应有声、光报警功能。
释义:为保证生产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在正常运行时人员不入的危险场所,探测器应对可燃气体和有气体释放源进行检测、指示、报警,并对报警进行记录或打印,以便随时观察发势和留作档案资料。
通常情况下,生产设施或储运设施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作为人员常驻和能够采取措施的场所发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事故时,报警信号发送至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等进行报警,这有利于控制室、现场操作室的操作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国内石化企业的气防控制部门经常与其他生产管理部门例如与消防站合建,故有毒气体第二级报警信号常和可燃气体报警信号一起送至消防(气防)部门,当企业的气防控制部门独立于其他生产部门时,有毒气体第二极报警信号需送至管理部门显示装置和相关监控控制单元。
供稿单位:河北海特伟业石化有限公司